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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侵权的惩罚:无法查清的情况下赔偿额上限从之前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商标恶意侵权的惩罚:无法查清的情况下赔偿额上限从之前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智义信(西安)知识产权  张瑶飞

目前商标侵权状况:商标侵权人来讲侵权代价太小,由于赔偿额不高,有些侵权人在被工商部门处罚或者法院判决赔偿后,仍然重新开始侵权行为,使侵权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权利人来讲维权的成本过高,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对于很多复发性、地域性的侵权行为,很多商标权利人心有余而力不足。

现代经济竞争归根结底也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国已经适时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战略,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央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恶意侵权进行惩罚性赔偿,对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倍以上到三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之前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规定的恶意侵权有两种:一类是在商标侵权人在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时明知其不享有相关权利,仍然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另一类是商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应当知道其不享有相关商标权利,但行为人并未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从而在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地实施了商标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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